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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時需要使用視覺輔具?
在老化、疾病或意外傷害的情況下,使得視力減退而無法以手術、藥物或常規屈光矯正等方式來回復或改善視力,即是低視力。
低視力的情況除了視力減退外,還可能伴隨著辨色能力損害、對光線敏感度改變(畏光、不夠亮不夠暗)、視野產生扭曲與缺損。以致於透過視覺進行日常生活有所困難,此時可依據日常生活的場景需求,選擇適當的視覺輔具來提供幫助。無論您是黃斑部或視網膜病變、青光眼、視網膜色素性病變…等眼睛疾病,在這裡我們提供各式視覺輔具來解決您的困擾,提升您的生活品質。
根據「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」,視覺功能鑑定方面,障礙程度可以分為以下:
0
障礙程度
未達下列標準
1
障礙程度
-
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0.3,或矯正後優眼視力為0.3,另眼視力小於0.1(不含)時,或矯正後優眼視力0.4,另眼視力小於0.05(不含)者。
-
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。
-
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,平均缺損大於10dB(不含)者。
2
障礙程度
-
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0.1時,或矯正後優眼視力為0.1,另眼視力小於0.05(不含)者。
-
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,平均缺損大於15dB(不含)者。
3
障礙程度
-
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0.01(或矯正後小於50公分辨指數)者。
-
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,平均缺損大於20dB(不含)者。
視覺輔具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?

放大
將文字或圖像增大,減輕眼睛壓力

對比
調整色彩的對比程度,增強明視度

報讀
透過語音或點字方式來呈現內容

濾光
過濾特定波長的光,減少光線刺激
只要符合資格條件,視覺輔具可以申請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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