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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障礙證明申請流程

準備所需文件:
3個月內1吋相片3張、申請者的身分證、申請者的印章
​若有代辦者,則須附加代辦者身分證及印章

前往申請者戶籍所在地之鄉、鎮、市或區公所,並填寫「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申請書」

申請者本人前往醫院委託眼科醫師進行鑑定

社會局社工會聯絡申請者以了解福利需求

​等公所的公文來信,即可前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

整體申請日程約45至60天

服務時段:

週一到週五 09:00~17:30(國定與公告假日公休)

 

服務據點:
北區   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4樓之22(02)2370-8988
中區   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83號19樓(04)3703-6569

南區   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63號7樓之8(07)9756-9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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