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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輔具補助申請
身障輔具的補助,每人每二年可以申請四項輔具。可以依個人需求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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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視覺輔具補助前,須確認申請者領有視障證明,方具備申請視覺輔具補助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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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所需求的輔具項目(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),進而提出評估申請:
不需評估之項目
檢附身障證明,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寫身心障礙輔具申請書。
靜待7-14天,政府核可公文寄達,於6個月內可向各縣市視障輔具合約廠商購買輔具,並可由合約廠商代為核銷。
需評估報告之項目
去電向戶籍所在縣市輔具資源中心預約輔具評估時段,評估完成後。
靜待7-14天,政府核可公文寄達,於6個月內可向各縣市視障輔具合約廠商購買輔具,並可由合約廠商代為核銷。
需要診斷書之項目
請眼科醫師開立診斷書,並於診斷書上註明所需之輔具,將此診斷書連同身障證明至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輔具申請書。
靜待7-14天,政府核可公文寄達,於6個月內可向各縣市視障輔具合約廠商購買輔具,並可由合約廠商代為核銷。
視覺輔具補助申請項目之要求
不需要評估報告或診斷書
白手杖與杖頭
收錄音機或隨身聽
聽書機
視障用點字手錶
語音報時器
放大鏡 — 低倍率
點字板
語音手機 — 簡易型
語音血壓計
語音體溫計
語音體重計
居家用輔具
需要評估報告
點字機(打字機)
點字觸摸顯示器
20方以下
點字觸摸顯示器
20方(含)以上
可攜式擴視機
桌上型擴視機
螢幕報讀軟體
螢幕放大軟體
語音智慧型手機或平板
評估報告或診斷書,兩者擇一
特製眼鏡
(含特製隱形眼鏡)
包覆式濾光眼鏡
望遠鏡
放大鏡 — 高倍率
需要診斷書
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
義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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